為了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、規(guī)范化工作,依據(jù)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《教師法》《教育法》,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?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(以《漢語拼音方案》為準),推行規(guī)范漢字(以《漢字簡化方案》為準)。
二、建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,由校長負總責,主抓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,各處室負責人和語文教研組長為組員,明確職責分工。
三、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,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,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。
四、學校櫥窗、墻報、校訓、班訓、標語牌匾,以及校園網頁、校內通知、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(guī)范漢字。
五、學校公文、教師教案、講義、課件、板書、試卷、批語、評語等必須用規(guī)范漢字,學生作業(yè)必須用規(guī)范漢字。
六、普通話是校園語言、教學語言。教師的課堂教學,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。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。
七、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(guī)范化競賽,如普通話朗讀比賽、演講、辯論賽、征文、主題班會等,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。
八、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的工作,精心組織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動,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。
九、建立教師使用規(guī)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,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、業(yè)務考核、評優(yōu)、評職、晉級的重要依據(jù)。